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现面向龙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供应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龙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672套,具体房源包括:
(1)星河盛世花园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乐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次供应27套房源,分布在星河盛世二期B6座1单元,户型为50m2一室一厅。
(2)民兴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宁远路交叉口东侧,预计2016年初可安排入住。本次供应332套房源,分布在民兴苑3栋、4栋、5栋,户型包括60m2两室两厅317套、85m2三室两厅15套。
(3)文澜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环观南路交汇处,预计2016年初可安排入住。本次供应136套房源,分布在文澜苑1栋、2栋、5栋,户型包括50m2两室两厅104套、60m2两室两厅32套。
(4)祥澜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规划求知路南侧,预计2016年初可安排入住。本次供应177套房源,分布在祥澜苑2栋、3栋,户型为65m2两室两厅。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房源面积的依据。单身居民可选50m2(含)以下户型的房源;两人家庭可选60m2(含)以下户型的房源;三人家庭可选65m2(含)以下户型的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85m2(含)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三、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专栏”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00-2015年8月14日18:00。2015年8月1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15年8月14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15年8月14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1)星河盛世花园基准租金为15.4元/月·平方米;
(2)民兴苑基准租金为14.3元/月·平方米;
(3)文澜苑基准租金为12.1元/月·平方米;
(4)祥澜苑基准租金为12.1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出租价格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星河盛世花园3.6元/月·平方米;
(2)民兴苑2.9元/月·平方米;
(3)文澜苑2.8元/月·平方米;
(4)祥澜苑2.8元/月·平方米。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地址: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202室,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23336517。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分配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龙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zzulin.cn。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29571548,2344665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