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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中国相关问题

要求:1。受委托的房产主及其妻子应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购房税单、结婚证、户口本原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来说,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有业主必须在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另一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产权人或产权人与委托人应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程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一个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手续,大多是产权人长期异地工作或异地出差或出国工作的情况。业主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公证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方可有效。2、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办理售房的一切手续。这种情况下,所有产权人和受托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人必须携带原产权证、原土地证、原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上述情况外,还必须注明产权人是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毕后,受托人可持公证书、原产权证、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在委托期限内到该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