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晓旭
3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深圳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定,建立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将于4月7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称《提取通知》和《贷款规定》)。
本次修订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同时,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提取支持范围。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
根据《贷款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或购买首套住房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安排,《贷款规定》对上述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至95%区间的,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10个百分点,即上浮10%、20%、30%;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20个百分点,即上浮0%、10%、20%。
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
《提取通知》增设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业务情形,并对该提取情形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与频次等作了详细规定。
在提取范围上,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在提取额度和频次上,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此外,为助力解决深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职工的住房困难,《提取通知》将该类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经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