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但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长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四大难题。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圳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从机制创新、规则完善和程序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体系化创新,形成了一套高效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改革成效多次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国推广。
首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去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6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深圳中院审理的“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积极、审慎、严谨态度。
小米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深圳小米公司在此后成立,其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商品,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等,小米科技公司遂提出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3000万元。
据承办法官张婷介绍,“深圳小米”长期冒用著名电子产品生产商小米的名头,开设网店,认定构成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不难,但确定赔偿基数却很难。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相关事实往往只由侵权方掌握。
对此,深圳中院大胆突破,通过书证“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天猫平台调取了被告店铺的交易数据;另一方面,法院以书面裁定书的形式向被告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责令其提交自己进货的交易凭证、付款凭证等。在深圳小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利润率证据的情况下,深圳中院推定小米科技公司的主张成立,按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确定本案利润率,确定赔偿基数。
由于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法院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3000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书证提出命令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近年来,深圳法院聚焦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难”问题,牵头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指导文件,创新性地提出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四项具体操作规则。指引出台以来,深圳法院已作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29件,累计判赔金额达1.69亿元。
构建“速裁+快审+精审”审判模式
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声学耳机研发、以设计智能软硬件为主的创新型互联网公司,近年来饱受山寨耳机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之苦。但当深圳中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办案速度却让该企业代理律师马守涛为之一喜。
“繁简分流之后有两个感触比较深,一个是办案速度快了不少,以往要6个月,现在一般3个多月。”马守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一个,调解率大幅提升。”据了解,2021年,该企业72宗同类案件有60宗成功调解;2022年,12宗同类案件有11宗成功调解。
“这个变化是企业乐于看到的,因为消费类电子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所以企业维权时最关心的就是效率,这直接关系到市场份额。”马守涛说。
变化背后,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立足审判实际,建立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的结果。
“深圳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大、增长快,所以我们打破过去所有案子一个模式的做法,让简单的案子快审,复杂的案子精审,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力促审判质效提升。”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张苏柳告诉记者,二审案件全部纳入速裁团队审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和部分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纳入快审团队审理,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由精审团队审理,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