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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起 非户口地住满半年可领居住证

即将到来的2016年元旦,也是《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的首天,从这一天起,非户口地住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国务院总理梁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条例》还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条一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

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

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

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的中小学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的中小学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居住证的福利有多少

居住证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

义务学习;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学习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学习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大关注点——能不能入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入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入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以北京为例,如果北京的额积分入户政策实行,那么居住证将只是入户的一块敲门砖,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