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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发现被开发商忽悠了?不这么做还等什么

楼盘规划与交房标准不符、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虚假宣传、停车位归属不明等问题在新房交易过程中时常出现,相信不少购房者都见怪不怪了。但是,习惯并不代表妥协,我们还是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先来看看开发商都有哪些花招吧。

一、说好的公立院校怎么成私立的了?

签合同的时候明明说好是公里院校,怎么入住之后就变成私立的了?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合同里明确约定引入公立院校的,开发商违反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上有此广告,也视为一般性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只有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

二、宣传中说好的规划怎么不见了?

买房之前在售楼部看见楼盘宣传手册上写着,小区将来会建游泳池,小区周边会建大型商场,可是后来才发现什么都没有,这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当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说好的停车位呢?

当初明明是听说买了房就有停车位,才决定买房的,入住了之后才发现停车位不见了,要用就还得向开发商交钱?

根据规定,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所有,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四、没成交中介也要你交中介费?

房子没成交,中介公司依然向你索要中介费,这时你到底该不该给?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只带领客户看房,而未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不应支付居间报酬即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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