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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抵金、意向金、认筹金…… 为了买到房有多少钱不得不交

  市住建局前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瞬间刷爆了朋友圈。地产人在转发,正在或准备买房的市民也在转发。只是,关注点各异。

  开发商、房产销售机构等多少有些忧心,此前通过收钱来圈定购房客户、营造“抢购”氛围的一些“玩法”,今后怕是不能再干了。购房者则多少还有些疑虑:规定虽好,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能否真正成为可用以维护自己购房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么,宁波楼市上收取此类资金的名目有多少?引发了什么样的纠纷?此次新规出台,能否彻底解决这个楼市“痼疾”?

  案例

  50万元认筹金莫名被“押”

  上个月,市民付女士看中了镇海区某楼盘一套90多平方米的期房。楼盘销售人员给了一张购房意向表,除了要填写个人信息、意向房源外,还要勾选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以及贷款的方式等,同时告知付女士要准备50万元认筹金,深圳小产权房出售,才有资格参加开盘摇号。

  一时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付女士回家后就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最后凑齐了50万元,于6月25日到售楼处交钱。

  “当时用POS机刷卡支付的。我还问了,如果没摇到号,什么时候可以退钱?销售人员说很快的,但没说具体几天内可以退。”付女士说。

  3天后,楼盘开盘,有500多套房源,但现场有1000多组客户。付女士被摇中的时间比较晚,只剩一些大面积的套型可供选择,只好作罢。

  摇号结束后,付女士去办理退筹手续。办手续时,付女士才知道要7月15日才能拿到退款。

  “也就是说,中间相隔近20天。5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我还是借来的,要还给别人。以前我也参加过这种开盘摇号,摇号结束后会有银行工作人员在现场集中办理退筹手续,基本上过两天就能到账了。就算有客户当场没办理,也可以自己去银行网点办理,很方便就退回来了。但这次一定要开发商帮我们办理,我们没有主动权。”付女士说,“我估算了下,就算现场有500人没买到,那就涉及2.5亿元资金了,这么大一笔钱,为什么要押这么久?而且这钱去了哪里?当时有很多人质疑,但开发商没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无奈之下,付女士向相关部门反映,经过多次投诉,开发商终于在7月10日将这笔钱返还给了客户。

  15万元定金去向成谜

  相比之下,市民刘女士没那么幸运。

  去年4月,刘女士在慈溪一个名为月桂府的楼盘买了一套房子,面积124平方米,总价110万元,首付44万元,按揭贷款66万元。而刘女士在购房时交的15万元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款里,时隔一年,开发商也没有退还给她。

  “我第一次去售楼处时,销售人员说看中要买的话要先交15万元定金。我觉得这也合理,就交了。”刘女士说,去年5月,她到售楼处签购房合同、付首付款、办按揭,这时才发现此前交的15万元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子总价内。

  “开发商说购房后会退还定金,但销售人员给我正式购房发票时,把那15万元定金的收据收回去了,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觉得反正以后还有各种钱要交的,到时直接抵扣就可以了,不过我拍照留底了。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是被‘套路’了。”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这张收据,收据上的印章并不是这家开发商,而是上海恒屋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女士也是很久后才发现,这是一家第三方销售公司。

  今年7月13日,刘女士再次前往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还15万元定金。工作人员给刘女士做了一个登记的流程,但没有提及何时退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这笔15万元的定金,还有其他的说法。比如,刘女士在买房时,销售人员说这个钱是要用来绑定车位的,收据上交款项目写的是房屋内购金。成立了业主群后,业主们熟络了起来,群里讨论定金去向的人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流逝,售楼处的销售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刘女士已经找不到当初接待自己的销售人员。“开发商自己也说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还说他们正在跟这家第三方公司打官司。”

  目前,刘女士等人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

  疑问

  有多少名目的钱要交?

  如果你买过期房或者留意过各种楼盘销售广告,那你肯定听说过“存×万抵×万”的“存抵金”、电商费、可以按日享受开盘时房款优惠的“日进斗金金”,还可能向中介交过“保证可以买到房”的“付给开发商内部人士的‘茶水费’”,至于认筹金、意向金、定金、预付款那就常见了。

  楼盘开盘前,购房者要交多少种名目的费用?一位在房产行业从事了9年的案场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我也说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种。”

  就在市住建局下发通知的当天,市民姜先生收到了下应一楼盘的通知,大意是:楼盘从7月17日17:30正式启动认筹活动,本次认筹活动只针对验资客户,认筹金额10万元。这里面,验资、认筹便是两笔钱。

  昨日,记者在该售楼处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购房者。一位刚办理完认筹手续的王女士表示,这是她第二次交钱,上一次也交了10万元,但不清楚交的是什么钱,也不知道钱的去向,不知道该项目是否有领取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让我交,我就交了。”

  “大概一周前交过一笔10万元的意向金,没有打给第三方,就是冻结了,开发商说要等开盘以后才解冻。”另一位购房者陈小姐如是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楼盘开发商营销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客户交的第一笔10万元资金是冻结在客户账上,是验资的一种操作。这次(第二次交的)是认筹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名目的钱,有的是开发商收的,有的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机构收的;有的没买到房可以退,有的则不能退;有的用来证明购房者的诚意,有的则是为了证明购房者的资金实力……而在楼市火爆、一房难求的时候,购房者面对各种名目的费用,只能“逆来顺受”。

  但不管怎样变化,其实有一点早在5年前的政策中就已明确——在楼盘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前,不管什么费用,开发商或第三方机构都是不能收的。

  市住建局在2014年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第七条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机构不得进行预售及预售内容广告宣传,不得在项目售楼处(销售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名目的资金。

  期待

  新规能否根治楼市“痼疾”?

  正因为此前开发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操作,有购房者对此次新规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存在疑虑。

  但业内人士表示,几年前出台的规定,对于未领证就收钱的行为,只是说了“不能做”,但没有说“做了会怎么样”,而此次新规则明确规定,“会暂缓受理楼盘预售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领不到预售证就卖不了房,这对于当前普遍奉行高周转模式、希望尽快卖房回笼资金的开发商来说,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另外,此次新规明确,预订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源商业按揭首付款;同时规定,在购房意向人数与预售房源套数比达到或超过2:1时,如公开摇号,应聘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就摇号过程和结果出具公证书并公示。

  该人士认为,此举可以刹一刹开发商在房子不愁卖的情况下动辄把验资、冻资的金额提到“吓人”程度的这股风气,像前不久东部新城一楼盘开盘,要求冻资额高达170万元。

  上文中提到的位于下应、前天开始认筹的那个楼盘,深圳小产权房,此前发给购房者的通知中说,开盘未选房成功的客户,认筹金将在售楼处办理退筹手续后20个工作日原卡退还。新规出台后,开发商营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会严格按照住建局的要求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