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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五类家庭可得到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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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近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市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在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

  其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市城区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市城区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市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90%,,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市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8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本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同时结合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其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补贴标准随当地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为三年。   《征求意见稿》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为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结合市城区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结合市城区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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