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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施住房保障新政 补助标准提高

随着保障家庭的逐年增多,政府房源日趋紧张,已不能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的需求,同时,为吸引广大青年人才来常州创业就业,常州今年起对原有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突出货币补贴,提高补助标准,动态调整,严格准入,并新增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常州实施住房保障新政 补助标准提高

住房保障新政

1.自主租赁租房每月每平米补贴1216元。根据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及金融资产状况,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的保障方式为:

①租金补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6元、14元和12元。单人家庭补足40平方米、2人家庭补足50平方米、3人家庭补足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补足80平方米。租金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②实物配租: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殊无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实物房源不足情况下,先予以租金补贴保障,在腾退房源中按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安置。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使用面积)、4元(建筑面积)和5元(建筑面积)。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2.自主选购新建商品房补贴15万。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选购新建普通成套商品住宅房一套,可凭《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5万元购房款。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更为完全产权。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在购买其他房屋前,须把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完全产权。

3.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500800元/月。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政府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新旧政策区别

一是调整了准入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把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920元调整为2080元,,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的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3600元调整为3630元。

二是在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即: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最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家庭中的1人家庭、2人家庭、3 人及以上家庭的金融资产分别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3倍、4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1人家庭、2人家庭、3 人及以上家庭的金融资产分别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4倍、5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1人家庭、2人家庭、3 人及以上家庭的金融资产分别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5倍、6倍。

三是明确了所有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名下必须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四是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中,单人和2人家庭的补贴面积标准,即单人家庭由原来的补足30平方米调整到补足40平方米、2人家庭由原来的补足48平方米调整到补足50平方米。

五是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将低收入家庭的月租金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调整为4元;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月租金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调整为5元。最低收入家庭的月租金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

六是提高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

七是明确了为新就业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政府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八是加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监管。明确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在购买其他房屋前,必须把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完全产权。

九是明确了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将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纳入市征信管理系统。

据悉,截止2018年12月底,市区(含武进)累计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保障16514户,其中实物配租8447户、租赁补贴7971户、共有产权 96户,另有1.23万户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累计超过10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公租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