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各地在拆迁过程中补偿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更好的维护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公益,当前我国的土地归属可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下面主要为大家介绍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对于房屋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具体的规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拆迁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
2、由于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拆迁部门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对于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在产权置换房屋交付前,拆迁部门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是提供周转用房。
3、对于非住宅类的运营性建筑,拆迁部门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拆迁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与城市住宅拆迁相比,国有土地拆迁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征收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征收是政府行为,其次征收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此外征收程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求听取被拆迁人和公众的意见,被拆迁人有参与权,而征收补偿的合法性也是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利,征收评估机构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同时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做法,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
由于公共利益而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不论从项目确定到之后的拆迁补偿,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规定,特别是在对被拆迁人补偿方面,采取货币补偿、置换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极大的改善了拆迁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顺利推进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