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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哪些?烟台相关问题 烟台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 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