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才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谋求持续的发展动力,各城市对于人才引进愈加的重视,纷纷出台多项措施吸引优质人才,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对此,公安局给出的相应解答中说明“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天津目前实行的人引进政策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按照全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天津作为户籍人口已过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对人口增长规模还是要遵循积极稳妥、适度控制的基本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要求,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针对当前一些人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根据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紧紧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政策,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