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予以了严格限制,致使土地一级市场被国有用地所垄断。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缺,与之相对的应的是农村集体用地存在的一些问题。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关于现在的农村集体用地。希望大家了解一下。
一、农村集体用地产权问题:
1,政府与农民之间在产权方面存在差异。
根据现行法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包括村集体,乡镇(镇)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三种形式中,村级是最重要的。但大多数农民(村民),甚至村干部都知道更加模糊,就是土地合同作为自己拥有的土地的长期稳定可以被处置掉。
2,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不完善。
目前的集体产权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并不是在市场供求条件下形成的,而是由国家行政权力形成的,缺乏市场机制的形式稳定和适应性,难以反映市场供求之间的平衡。二是土地出让形式不规范,部分土地转让项目存在“反租包”现象,违反土地转让政策,土地出让损失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不均衡;农民的利益。三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土地流转低。
3,转让农村集体用地产权后,对安置农民的补偿不到位。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后,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不理想,经常发现“先富财”的现象。作为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后,政府将立即给予大量的补偿费,对许多农民来说,可以算是一笔钱。随着时间的流逝,几年后就会被遗忘,有的甚至无法生存。即使一些村集体利用这部分钱来建设产业,农民收入负担的使用也是社会保障费用,而且往往由于管理不善而不可持续。
二、农村集体用地产权改革对策:
1,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是指法人所有制转型。把农民集体组织变成法律上的法人是现行法律技术下唯一可行的选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
2,是建立土地出让市场。即通过双方交流建立信息交流,供需平台,实现土地管理权交易的目的。二,土地流转应依法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使用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有利于经营规模,要以土地流转为基础,不断创新,合理生产组织。
3,及时征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收益权处置权。一方面,在整个过程中,土地规划应纳入土地出让制度,规划指标控制,公众参与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流转方案管理和审查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数量进入市场流转总额达到额外建设用地控制和年度土地供应量计划,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地方政府应实施年度城乡建设用地数量管制。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现在农村集体用地有关情况的介绍,希望对于就处农村的你能有一些帮助,可以了解自己的用地是一个大致什么情况,现在针对土地国家管理的越来越严格,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