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二元体制。法律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禁止交易转让的。那么集体用地抵押,哪些可以抵押,哪些不可以呢,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用户在合同转让期限内享有转让的权利不给予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个人用户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所有者外。宅基地和私人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农地使用权,二是土地使用权。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农田用水,养殖用水等可用于农业开发荒山,荒山,荒山,荒地等农村集体荒地;指建筑物,土地结构,包括个人使用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矿用地,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依法给予移交使用权的土地。
“财产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乡镇企业用地建设用地不得单独抵押。向乡镇,乡镇企业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使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看出,实际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没有所有权,“完全统治,绝对处置和真实权利的独立”,不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因此这样的集体用地抵押不作数。
集体土地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有两个法律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受到惩罚没收的,二是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规定法律法规可以转让,否则将影响抵押合同的有效性。由于中国目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因此满足集体土地的法律条件也非常有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具体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担保法”提供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抵押人由雇主(以下简称“四荒”土地使用权);二,乡镇(镇)村企业对其他建筑物抵押贷款及其占用范围(以下简称“四荒”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
上面就是我们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对集体用地抵押所作出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抵押权人仅取得农作物的抵押权。其实,无论我们采用什么作为抵押,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要求来正确的处理,反之,你的权益将会受到侵害,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