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哈密市房产局获悉,按照《自治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操作办法》要求,对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累计发放购房契税补贴522.5万元,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这其中包括: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将发放契税补贴共计108.61万元。2015年3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新购的商品房发放契税补贴共计413.89万元。
两类房产可领取补贴
据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享受补贴需在规定范围内。此次按照《自治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操作办法》要求,对从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主要是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房,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市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在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市地税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集资建房。
具体补贴标准是以购买二手房、新建商品住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缴纳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为补贴金额。
领取补贴需四证带全
房产局工作人员提醒,购买人办理补贴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人银行卡(折)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一份,所有证件缺一不可。
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购买人需带全材料证件,在5月31日前,前往房管局产权交易大厅财务窗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财政契税补贴发放至购买人银行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