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售安居房、人才房未来或将有变
可售型保障性项目
都将成为共有产权住房
为配合推进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新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配套地价标准
完善产业用地地价标准
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等
在公示的《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到,在目前正在制订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其中,在保障性住房类型、租金及售价标准调整的规定上,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地价计收规则保持不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分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租金水平规定了不同的地价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则根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销售定价情况与原《规则》中出售型公共住房的价格水平进行了规定。
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规则》统一规范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地价标准,并规范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适用情形。在地价管理方面,《规则》进一步细化土地价格类型,新增了新型产业、酒店、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途四种土地的市场价格,并新增政府资产处置补缴地价标准。
综合:深圳新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