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上述条件且在2009年6月2日之前进行过重建、加建、改扩建,未涉及扩大建筑基底范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
1992年6月18日之前(对于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或1993年7月14日之前(对于其他地区)建造的旧屋村文教体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仍用于公共服务功能。例如幼儿园、托儿所、村小学、卫生所、公厕、村道、街巷、胡同、礼堂、祠堂、村委会、农贸市场等。
原特区内1992年6月18日之前、原特区外1993年7月14日之前已经建设的风水塘、球场、活动广场、晒谷场等公共空间及其他零散用地,总面积不得大于3000平方米,不得超过旧屋村范围总用地面积的10%。
已经办理房产证(绿本)的私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2002年3月1日实施)等政策,包括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建造的私房。
1、哪些房子可以被认定为旧屋村?
旧屋村指的是原有村落或城市老区,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维护旧村改造的目的,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建筑,可以认定为旧屋村:
建筑物为居民自建房屋或建于1987年之前的住宅、宿舍等。
建筑物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
建筑物不包括厂房。
2、哪些房子不可以被认定为旧屋村?
厂房不纳入旧屋村范畴。
在2009年6月2日之后建成的房屋不算旧屋村。
在原特区内1992年6月18日之后和原特区外1993年7月14日之后建在空地上的私房或公共服务设施不算旧屋村。
对于在原特区内1992年6月18日之后和原特区外1993年7月14日之后进行过重建、加建、改建或扩建并且超过480平方米的旧(祖)屋不算旧屋村。
对于在原特区内1992年6月18日之前和原特区外1993年7月14日之前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果现状功能不是公共服务,则不算旧屋村。
3、房子被认定为旧屋村有什么用处呢?
首先,它可以增加项目合法用地面积,这有助于促进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在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前,合法用地面积占拆除总面积的比例必须不低于60%。对于原本合法面积不足的项目,可以通过旧屋村认定来提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旧屋村认定并不是物业产权认定的依据。此外,如果旧改计划得以成功实施,旧屋村的赔偿比例将更高。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房屋,层数越低,赔偿比例越高。例如,白石洲的单层砖瓦房赔偿比例高达1:3.5,向南村二层及以下的房屋则以基地面积乘以3计算建筑面积来确定赔偿金额。
4、旧屋村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旧屋村认定是由当地政府进行,一般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业主向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提出旧屋村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第三步,由专业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实地勘测,绘制房屋平面图、立面图以及家庭户口图等;
第四步,将测绘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审核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第五步,经过复核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第六步,颁发旧屋村认定证书。
5、旧屋村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旧屋村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②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③房屋照片或平面图、立面图等;
④房屋测绘报告;
⑤其他有关材料。
6、旧屋村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进行旧屋村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②旧屋村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时间限制、面积限制等;
③对于涉及重建、加建、改建、扩建的情况,需要仔细核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