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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房住不炒” 深圳再担敢为人先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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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是深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和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验,更为深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房住不炒”,破解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难题,深圳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住房建设行动,大规模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明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十三五”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目标;限价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一般35万;至2035年前的公共住房建设用地已全部落实。

安居方能乐业。悠悠万事,安居为大。拥有住房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铿锵誓言面前,“居者有其屋”早已超越个人消费的范围,进入保障公民生存权利的范畴。住房保障既是经济命题、社会命题,也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起让群众安居乐业的责任,保障“居者有其屋”,这是人心所向的主题,更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之所在。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从“你一间,松岗,我一间,筒子楼里冒黑烟”,到“小高层,电梯房,城乡广厦千万间”,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石龙,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庄严的承诺,也是温情的关怀。

落实“房住不炒” 深圳再担敢为人先之责

抓落实是硬道理。深圳全面落实“房住不炒”要求,通过提供商品房、安居房、人才住房和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既凸显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主动性、坚定性,也刷新了各类住房需求者的幸福指数,更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题中之义。今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住有宜居”是重要一环,这势必给市民群众带来更有温度、更可感受、更可拥抱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是深圳的宝贵经验。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曾经率先实现住房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成熟的经验;曾经推出“双轨三类多价制”的住房制度,解决不同群体对住房的基本需求,让市民在住有所居中享受新生活,创造新生活,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圳速度”。然而,住房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难以一蹴而就。继续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是深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和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验,更为深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投入力度不减、扶持政策不变,作为长期走在前列的城市,深圳用一砖一瓦筑起的公共住房,不仅是群众安居乐业的住所,更凝聚着他们奔向幸福生活的美好希望,让广大市民从中增进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坚定,对高质量发展更有体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更有信心,引领这座敢为人先的城市,走向新的幸福高度,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脚步更加稳健,汇聚为一个国家砥砺前行的磅礴力量。(南方网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