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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历史——最简单粗爆的干货(二)

上次一篇小产权房史最简单粗爆的干货,一贴在手,天下我有》说过小产权的种类了,这次说说它的历史。


回顾深圳土地政策,每一个是小产权房密不可分的节点。

1、1987.12.1首次拍卖,12.29深圳法规可转让土地使用权,1988修宪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2、1992.6.18 关内土地统征

3、2004.6.26关外土地统转

布吉南岭村是小产权房的发源地,我想大家应该都没有什么意见吧?

南岭村就是抓住了这样的机会,从19832000年,先后四次抓住机会,共建设了4大工业园区,吸引了大批港台和外资企业进驻。稳定的厂房租金收保证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让村民们尝到了一大甜头。

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长,尝到甜头的村民目光又投入建楼出租。于是都不再种田,纷纷买地“种楼”。(传说佳兆业的老总就是在南岭村发家的,现在他都还有几栋楼在那里呢)房子越建越多,越建越漂亮,也慢慢的由租向售转变。就这样曾经一贫如洗的“鸭屎围”,摇身一变,变成了“中国第一村”,同样也被公认为深圳小产权的发源地。


尔后,各村跟进!

要说深圳的小产权房和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地方是,是经历了一次“土征”,一次“土转”!


深圳的两次重大改革(1992年6月深圳设立特区,并把特区农村城市化,通过征地的形式把特区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村集体改成村集体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第二次就是2004年著名的“土转”改革。有兴趣朋友可以看看深圳历史),为深圳成为国际都市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但也给深圳埋了一些隐患。改革后,一些国有土地没有被政府实际管理,原村民继续在上面从事经营活动。在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租住房屋的迫切需求下,许多村民在改革时为原村民预留的宅基上建了布局混乱的“接吻楼”“握手楼”,这个就深圳城中村的起源!


2003年10月30日,新桥统建楼二手房,深圳政府下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通知》(深府【2003】192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下当年系列旧档。)宣布从即日起,“在宝安、龙岗两区27万农民全部转为城市户口,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在城市化中最为敏感的土地国有化问题上,深圳这次没有依循征地的旧路,而是开创性的采用了“转地”的方式,因此备受争议。嗣后,各方博弈。


“深圳转地”成为中国土地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名副其实的“特例”在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为了照顾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政府为他们每户划出占地不超过120平,层高不超过5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的住房标准,超过这一面积都属于违法建筑。这个也是深圳政府一直宣称深圳没有小产权房,只有违建的原因。


最先开始,村民的房子都是有报建的,有这二证一书就是农村正规经过审批的宅基地!


有这两证一书才能建房子,等村民的房子建好后,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前面我也说过,这类房产是不能上交易的!)


事实上好多的房子都申报,但建成之后基本上都没有报验领证,因为全部都超标了,没法报验啊!这个就是为什么会有两证一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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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们再来说说这个《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请收件回执》是怎么回事!随着各种违建、小产权房不断的蚕食着深圳的国有土地资源,并已达到了非常恐怖的程度(据有数据的统建资料,小产权房占有达到53%),于是深圳政府在2009年5月份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并要求:市、区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处理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市政府应当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小产权房有绿本吗,建立违法建筑台帐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


这个就是《历史遗留普查的来历》,有关普查的结果处理,其实深圳政府这几年一直都在很努力处理解决,尽管结果不算理想,但我相信到后肯定会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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