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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这次都正常了吗?”

最近,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确认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预计在2020年底前结束。根据该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发展和经营,也可以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建设和经营集体租赁住房。一块石头激起千层浪。住房产权的分配也使得小产权房,而住房产权的分配也使得小产权房成为舆论的焦点。那么,小产权能成为正式成员吗? 这是小产权合法化的开始吗?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几年前,楼在深圳龙岗区的一个镇上以18万的价格买下了一处农村房产,并签订了一份农村房屋转让合同。 十年后,房子被拆除了。一栋建筑获得了128万元的补偿和178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当时市场价格至少为500万元),总价值超过600万元。只要合同条款明确,拆迁小产权也有补偿,拆迁安置用房5年左右就会换成红色。 为了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双方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建立统购统租的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出租屋建成后,土地的性质将保持不变,仍归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相关政策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并维持了"小产权房"的定义。根据“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建设”新政策的解释,集体租赁住房本质上不同于“小产权房”。深圳的小产权房约占市场房源的68%。如果小产权在未来成为常规,他们将不得不纳税(税收不会超过总房价的5个百分点)或被重新安置到二手房。这是小产权合法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