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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梦碎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新围

□记者 魏朝林 计思佳 实习生 杨欢 文图

核心提示 |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引发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记者走访洛阳市小产权房市场发现,目前仍然存在小产权房建设、买卖的现象。许多购房者虽然担心,但是出于低房价的原因,仍然选择了小产权房。在采访了洛阳相关部门后,记者了解到小产权就是无产权,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市民在购买时一定慎重,否则权益很难得到保护。目前,洛阳市有多少小产权房还没有统计,但是这次政府对小产权问题非常重视,下一步洛阳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或将联合“过滤”洛阳小产权房,并对小产权房处置拿出治理意见。

探访 | 村委会发“红本本”代替房产证

26日上午,记者来到洛龙区安乐镇茹凹村一小区,据知情人介绍,这块地以前属于村办淀粉厂、粉丝厂用地,后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这块地被闲置下来,村委会将此开发后,一部分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一部分对外销售。记者注意到在大门口墙上贴着一安装宽带业务的公告,落款为“茹凹村安置小区”。

随后,记者以买房为由和业主攀谈,对方告诉记者,一期已经卖完,如果想买,二期的房子正在开发。在业主的指点下,记者在2号楼一楼找到了售楼部,敲门后有人来开门。获悉记者是来买房子的,开门的男子热情地将记者引进屋内,这是一套三居室,屋内没有装修。 

该男子告诉记者,一期四栋楼已经没有房子了,只有二期8号楼对外销售,但是5层以下已经卖完,只剩下6楼也就是顶层还有四五套。每平方米1850元,每套面积142平方米,另送11平方米地下室。缴款分为两次,首付20万元,剩余部分交钥匙时再补上。“能不能走房贷?”记者问到,对方摇摇头:不行,必须交现钱。如果想买就尽快“出手”,否则这两天就卖完了。

聊天中,男子告诉记者,这些房子是茹凹村委会和“中天”公司合作开发的,“就是我拿地皮,你盖房子。”该男子解释道。    

“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记者问。男子明确回答“不能”,他说房子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办房产证,不过买房后村委会会为购房者每人发一个“红本本”,大亚湾二手房卖不掉,盖上章,证明这套房子是属于买房人的。为了证明房子已经建好,男子领着记者走出屋子指着东北角一栋已经建好6层楼说:“那就是8号楼,已经建好了,就剩下扫尾工作了。”

采访中,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该小区一期共有120套房子,说是安置房,本村入住的不到一半,大部分都卖给外面的人了。“都是小产权房,根本没有(房产)证,盖房子时有关单位就来查过好几次,但是每次都被‘摆平’了,房子照样建,村委绿本房可以买吗,照样卖,没人管。”

村干部 | 如果要拆迁政府肯定会想办法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不少小产权房背后都有村委会甚至乡镇政府的“身影”。村委会将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上报乡镇政府,出于种种考虑相关政府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纠。

在洛龙区某村,一栋5层高的临路楼房,一层是商铺,上边是住宅楼。住在2楼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南阳人,两年前买的这个房子,共120平方米,当时买的时候一平方米1800元,总房款21万多元,一次性交给了村委会。对于这个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对方在当初购房时就很清楚。

对此,该村村委会一干部说:“那地方以前是老村委会,破烂不堪,后来开发了房子,大部分都用于安置村民了,小部分对外卖了。当时收取的购房款都用于村里修路、打井等开支了。”记者问如果将来规划该栋楼需要拆除怎么办?该干部称:政府如果规划要拆迁,村委会没钱赔付他们(指购房者),政府肯定会想办法,不可能拆房子不安置的。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村委会收钱卖房子,将来拆迁把后遗症推给政府解决,这似乎是很多小产权房开发者的“共识”。

市民 | 担心房子拆除权益无法维护

李先生在洛龙区安乐镇打工,去年在该镇茹凹村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总房价20多万元。“当时就是看着这里房价很便宜,一平方米算下来只有2000多元,如果买商品房,至少要四五千一平方米,买一套商品房的钱可以在这里买两套房子了。”李先生说,他当初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是小产权房,但想着小区住了100多户,别人买都不担心,我有啥担心的。李先生的这种想法代表了一部分购房者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掏钱买了房子,不能因为是小产权房就随便拆除,毕竟涉及很大一部分人,政府肯定会想办法的。    

但是,也有不少购买小产权房者表现出忧心忡忡。一位购房者表示,国家已经下发通知制止小产权房了,而且明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下一步国家要硬起手腕处理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就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辛辛苦苦挣的钱买的房子,有可能化为泡影。“当初就是因为商品房太贵,看中(小产权房)低房价才买的,没想到这样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想退掉是不可能了,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专家 | 小产权房不符合规划不能“转正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文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发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一方面,过去买了小产权房的人看到了房屋“转正”的机会,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一定的补证程序,将购买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另一方面,最近,北京、上海周边的小产权房销售火爆,价格陡增。为此,两部委下发了紧急通知叫停小产权房,希望大家全面理解《决定》精神。    

丁文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加集体经营性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国家一个趋势和导向,应该坚持,但有两个前提:“首先要符合城乡的土地建设规划,土地是稀缺资源,国家必须进行规划;其次是土地要进行用途管制,这两条是硬杠杠,不能突破。”丁文对《决定》和两部委联合下发叫停小产权房的通知做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现在国家出台的只是宏观性的政策,今后应该还会进行相应的法律修改和法律制定。例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目前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有抵触,今后这些法律应该会做出相应修改。    

早在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孟勤国就明确提出应该坚决打击小产权房。“其实很多人对于小产权房有误读,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因为宅基地是分到各家各户的,不可能大规模建房。小产权房应该是建在耕地和农村兴办企业用地上,不符合规划,没有经过国家审批的房屋。”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人都呼吁将小产权房转正,但我们不能因为现在小产权房数量多,就让它们“转正”,这是违法的。在耕地上建的小产权房冲击到了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并且也违反我国的土地规划。

国土局 | 将对小产权房治理拿出意见

洛阳到底有多少小产权房,这些小产权房将来的命运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洛阳市相关部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处处长告诉记者,房管局对小产权房管理一直是个模糊概念,因为房管部门管理的是商品房相关证件的办理,小产权房不涉及房产证办理,根本不会到房管局备案,所有洛阳市小产权房到底有多少,房管部门并不清楚。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高战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产权房的实质是没有产权,属于违章建筑的一种,更是高房价下诞生的一个“怪胎”。最早从北京开始,随着房价的不断攀涨,一般普通的工薪低收入阶层,对商品房高房价望而却步,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小产权房,这些住宅都是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或者耕地建房对外出售。随即波及全国各地,大城市市郊最为盛行。洛阳的小产权房多出现在城中村、郊区。集中表现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房子对外销售,而执法部门对此的监管往往力不从心,导致小产权房难治理。“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转化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走征收、补偿、报批、招拍挂程序,然后再开发商品房,而小产权房根本不走这些程序直接建房,所以是违法的。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否则权益很难得到保护。”高战民说。

高战民还介绍说,目前洛阳到底有多少小产权房,国土部门也没有一个准确数字。但是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后,洛阳市很重视,市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或将联合“过滤”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如何治理等将会拿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