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网深圳小产权房网

网友反映企业不退还购房定金当地二次约谈跟踪情况

近期,一名四川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称,自己与开发企业签订退款协议后未收到退款。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当地高度重视,住建局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尽快将购房定金退还购房户,但在后续跟踪核实中发现,开发企业未按承诺时间全部退款,住建局又通过函告及二次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并承诺还将继续跟踪开发企业退款情况,尽力维护网友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习生:李嘉宇)

有话想对四川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于2018年10月,在定购两间店铺,润恒城收取了我31万元定购金。至今开盘一再拖延,协议给我办理退款。签订退款协议后未执行。联合很多业主要求退款未果后。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润恒城未按约定时间退还购房定金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润恒城未按约定时间退还购房定金的问题,我市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并责令其尽快将购房定金退还购房户。年5月20日,开发企业承诺:年7月至年9月30日期间,百世珑庭出租,每月按照3:3:4的比例,退还购房户定金。后开发企业未按承诺时间全部退还购房户定金。年9月29日,我市住建局函告开发企业,要求其尽快退还购房户定金。年11月7日,开发企业重新制订退款计划:年11月8日—年12月7日优先处理7、8月未退款项;年12月8日—2020年1月23日集中处理9、10月未退款项。该退款计划于年11月19日在润恒城项目售楼部进行公示。年12月8日,经我市住建局核实,开发企业未按退款计划时间节点全部履行。针对该情况,年12月9日,我市住建局再次约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已于年11月25日起每日(周末除外)退还5万元给购房户,直至退还完毕。 我们将继续跟踪开发企业退款情况,督促其按退款计划履行到位。若开发企业仍未按公示退款计划履行,我市住建局将继续搭建平台,组织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合江白鹿镇老街省级文物保护建筑施公馆旁的石板破烂很长时间了,石板路面被冲坏后,坑坑洼洼的让群众过路时很是不便,尤其是孩子和老人路过时,很容易在这里摔伤。群众向白鹿政府反映,可政府称没有钱维修,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这种只要花很少钱就能维修好的事政府也推诿,认为是小事情根本没把群众的冷暖放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白鹿政府能真正为群众着想,尽快维修好老街道路让群众能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收到您反映“合江县白鹿镇老街省级文物保护建筑施公馆旁的石板路因修建时间长、久经雨水冲刷等原因存在塌陷、松动及裂缝,群众过路易摔伤”的留言后,我镇立即落实负责场镇建设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对老街全部路面进行了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工匠进行了维修。目前,已完成该路面的维修工作。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8305455001。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人民政府 年12月23日

【网民留言】

彭书记: 成都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美城小区,外墙严重脱落,危及人民群众安全,问题如下: 1.小区外墙未过保修期,2016年就开始脱落,年严重脱落。开发商美创实业(现品原投资)不担当不作为,说是使用问题不负责维修。 2.2016年起媒体就曝光该事,住建局/质监局/同安街道等不管此事。 望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林溪美城外墙严重脱落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区住建局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查实,林溪美城项目位于龙泉驿区同安镇阳光大道15号,由成都法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针对该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外墙脱落情况后,第一时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进行排危及安全警戒提醒、贴温馨提示等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现已将外墙掉砖问题函告至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于林溪美城小区2012年交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现该小区外墙质保期已过,故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再履行保修义务。为尽快有效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等规定。由于房屋已过保修期,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由使用申请人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动用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予以维修。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拉好警戒线、贴温馨提示,做好防止高空坠物等提醒业主安全防范的标识标牌,加强对小区外墙砖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标准,农民房交易,认真履行其职责与义务,确保给广大业主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欢迎您拨打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电话(84843666)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他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四川省锦江区樱花街383号东洪广厦2栋一单元一楼麻将馆,住改商,每天噪音扰民到深夜12点多。楼下麻将馆的烟味直接串进卧室,卧室无法住人。街道办反馈已经立案,也告知我们已经和麻将馆老板沟通,完全无济于事。麻将馆本为其他租客违法住改商经营麻将馆,已经给家人身体和身心健康巨大的危害,强烈要求取缔麻将馆还单元业主一片安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期已介入调查处理,樱花街383号东洪广厦小区2栋1单元101号和102号涉嫌住改商经营麻将馆。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已向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因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已通知社区、物业协助配合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该案件已提交法制审查程序,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执行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彭清华书记: 您好!我们是四川省内江威远县花塘路片区居民,对于花塘路片区棚改我们反映一下目前的情况:整个片区2015年多次入户调查棚改计划,片区居民一直在期盼中!然而年花塘路棚改二期只实施了花塘路64号1户和后面6亩多闲置土地,以下片区危旧楼全部不在规划之内,我们片区居民对于政府这种棚改规划感到极为不公平!我们多次向县上主管部门反映,都没有明确答复棚改情况!

答复意见:

网民: 你好!你在人民网反映“威远县花塘路棚改不公平”已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宣传棚改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中明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锁定棚改实施范围。2015年9月21日,县规委会2015年第3次方案审查会审议通过了《威玻老厂棚户区改造方案》、《威远县花塘住宅项目方案》。年7月10日,县规委会年第4次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花塘一社(威玻老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青龙别院)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已审批锁定,不再新增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明确房屋所有人责任。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进行处理。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因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危房处理的意见。一是按照县委“1+3+1”的总体要求,从长远考虑,制定出台《威远县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二是属C级危房的需观察使用,可谋划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或今后要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三是属D级危房的可采取原拆原修和整合选址异地修建的方式解决。房屋建设成本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政府部门在税费和土地上给予减免优惠和支持。 您若还有疑问,也可拨打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28222483。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欢迎访问《领导留言板》(网址:),或使用栏目客户端、小程序,关注微信公众号,提交留言并获得更多相关资讯。

 

网友反映企业不退还购房定金当地二次约谈跟踪情况

网友反映企业不退还购房定金当地二次约谈跟踪情况

网友反映企业不退还购房定金当地二次约谈跟踪情况


(责编:李政杰、杨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