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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竹坑地区]法定图则部分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竹坑地区]法定图则分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共14块,分别为坪山区[竹坑地区]法定图则地块0811、0812、0813、0814、0815、0816、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均位于坪山区竹坑地区东南。现状以空地为主,申请调整范围东北侧有部分旧村旧厂房,东南侧有一现状变电站。其中0811地块用地面积为348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0812地块用地面积为41921平方米,0904地块用地面积为2525平方米,0908地块用地面积为8223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0813地块用地面积为52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0814地块用地面积为8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垃圾处理用地。0815地块用地面积为107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0816地块用地面积为220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综合医院用地。0901地块用地面积为28441平方米,0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4152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分别为4.1、4.0。0903地块用地面积为21356平方米,0905地块用地面积为24257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三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均为3.5。0906地块用地面积为30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0907地块用地面积为42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拟将[竹坑地区]法定图则0811、0812、0813、0814、0815、0816、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地块合并为0811地块,合并后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272625.32平方米。保留原已建成变电站,用地编号调整为0907,用地面积调整为3750平方米,用地性质等不作改变。

(二)将兰田路提升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40米,车道数由双向4车道增加至双向6车道。沿深圳技术大学北侧增加一条宽30米的城市次干道,连接创景路和绿荫路。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社区坪葵路271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深圳小产权房,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深圳小产权房,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