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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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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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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i
目录
释义...............................................................................................................................ii
重要提示及声明............................................................................................................1
一、本次发行..............................................................................................................2
二、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3(一)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3(二)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4(三)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5(四)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6(五)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7(六)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8(七)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9(八)募投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9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10(一)信息披露文件.........................................................................................10(二)评级报告.................................................................................................11(三)法律意见书.............................................................................................11(四)财务评估咨询报告.................................................................................12
四、项目风险提示....................................................................................................12(一)工程建设延期风险.................................................................................12(二)治理效果未达预期风险.........................................................................12(三)项目建设管理风险.................................................................................13(四)突发性工程事故风险.............................................................................13(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波动风险.....................................................13(六)利率波动风险.........................................................................................13(七)流动性风险.............................................................................................13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14

法律意见书


释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人、市政府指深圳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深圳市财政局(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同)
区发财局指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区环保水务部门指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部门
区建筑工务部门指光明区建筑工务部门
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指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
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
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公明排洪渠、合水口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
治工程项目
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茅洲河流域(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指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
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指
茅洲河(光明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茅洲河干
流景观提升工程
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
净化厂项目

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光明水质净化厂
服务范围)
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
片区项目

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公明核心片区及白花
社区)
募投项目指
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公
明排洪渠、合水口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项目、茅洲河流域(东坑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
目、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茅
洲河(光明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茅洲河干流
景观提升工程、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治理工程(公明核心片区及白花社区),共七个项目
实施主体指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部门、光明区建筑工务部门

ii


法律意见书


本所指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新世纪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中喜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本次发行指
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函〔
1988〕
121号文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国发〔
2014〕
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财库〔
2015〕
83号文指
《关于印发
的通
知》
财预〔
2015〕
225号文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财预〔
2016〕
155号文指《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办函〔
2016〕
88号文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的通知》
深财预〔
2017〕
10号文指《深圳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财库〔
2017〕
59号文指《关于做好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预〔
2017〕
89号文指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财预〔
2018〕
34号文指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
知》
财库〔
2018〕
61号文指《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财库〔
2018〕
72号文指《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元指人民币
/元

iii


法律意见书
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广和专字第0063号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之约定,本所指派陈秀盈律师、陈梅律师作为2019
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
三期)发行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提示及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89号文、
财预〔2016〕155号文、财预〔2015〕225号文、财库〔2015〕83号文、财库〔2017〕
59号文、财预〔2018〕34号文、财库〔2018〕61号文、财库〔2018〕72号文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存在的事实,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深圳丹竹头农民房,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发行人、实施主体及项目中介机构已
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
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实施主体、项目中

法律意见书
2
介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判断。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发行备案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以及承办律师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除本次发行委托关系以外的任何
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并在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
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客观。

5.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不对有关信
用评级(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能力、流动性等)、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
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信用评
级、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内容时,均
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文件中自行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法律意见
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
根据《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
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信息披露文件》(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发行金额为27亿元,募集资金拟专项用于
建设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
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的《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财预〔2018〕185号),财政部核定深圳市新
增政府债务限额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

本次发行金额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专项债务限额内。

根据市财政局于2019年1月3日印发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深财预〔2019〕2号),经市政府

法律意见书
3
批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区级部分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其中光明区新增
27亿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
内。

二、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
(一)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
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
方案》”),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范围包括光明、新湖、凤凰、玉塘、
马田等五个办事处的十九个社区。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措施为通过对
一般性工业企业的普查,对片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在片区
干管工程的基础上,完善以污水管支管网建设为重点的排水管系统,构建完整的
污水收集体系,具体包括雨水管、污水管、建筑立管改造及配套构筑物的设置等。

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明新区核心片区正本清源工程、
光明新区松白路以东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长圳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
新区将石西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玉律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楼村
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田寮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新羌片区正本清
源工程、光明新区圳美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翠湖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
明新区红星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甲子塘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新区迳
口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和光明新区塘家片区正本清源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环保水务部门。区环保水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MB2C15725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
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负责人为梁海
涛。


法律意见书
43.项目已经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
内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立项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66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
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总概算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57号
(二)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为马田街道办和公明街道办石家社区、将围社区、合水
口社区、薯田埔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明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6.24公里,
河道宽6~20米;合水口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2.44公里,河道宽2~12米;
上下村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4.40公里,河道宽6~12米。其中公明排洪渠、
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治理分两阶段实施,合水口排洪渠综合整治一个阶段实施,包
括截污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
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
内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立项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66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
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总概算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57号
(二)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为马田街道办和公明街道办石家社区、将围社区、合水
口社区、薯田埔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明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6.24公里,
河道宽6~20米;合水口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2.44公里,河道宽2~12米;
上下村排洪渠河道计划整治全长4.40公里,河道宽6~12米。其中公明排洪渠、
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治理分两阶段实施,合水口排洪渠综合整治一个阶段实施,包
括截污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
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法律意见书
5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绿本房产证是什么性质,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新区公明排洪渠、合
水口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439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区公明排洪渠、合水口
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178号
(三)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整治范
围为光侨路至茅洲河河口,整治河道长约4公里。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及河口水功能综合区工程等。其中,河道整治工程
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截污工程、补水工程和沿河绿化工程;河口水功
能综合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坑水调蓄湖工程、东坑水调节池工程以及绿
化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
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新区公明排洪渠、合
水口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439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区公明排洪渠、合水口
排洪渠、上下村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178号
(三)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整治范
围为光侨路至茅洲河河口,整治河道长约4公里。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及河口水功能综合区工程等。其中,河道整治工程
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截污工程、补水工程和沿河绿化工程;河口水功
能综合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坑水调蓄湖工程、东坑水调节池工程以及绿
化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
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法律意见书
6
《关于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
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局
深发改〔2007〕742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
查批复》
深圳市宝安区
环境保护和水
务局
深光环批
[2014]200646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茅洲河流域(东坑水)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5〕1771

(四)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范
围为公明办事处核心区及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
实施范围41.96平方千米,其中工业区面积9.95平方千米,公建面积0.79平方
千米,已实施正本清源需完善区域面积1.37平方千米,旧村面积1.59平方千米,
城市更新区域面积0.93平方千米,其他区域面积4.90平方千米,集中绿地22.43
平方千米。片区内工业区小区数383个,公建区小区数64个,待改造建筑物栋
数2709栋(包括工业区待改造建筑物2356栋,公建区待改造建筑物353栋)。

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主要通过对一般性工业企业的普查,对片区内所有工业
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在片区干管工程的基础上,完善以污水管支管网建
设为重点的排水管系统,构建完整的污水收集体系。工程管网设计总长166.76
公里,其中污水管总长70.27公里,雨水管总长63.95公里,雨水沟总长32.54
公里,建筑立管总长197.93公里。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公明核心东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南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西片区
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北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正本清源工
程、土石方及破坏恢复工程、支护工程和交通疏解及水土保持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关于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
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局
深发改〔2007〕742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
查批复》
深圳市宝安区
环境保护和水
务局
深光环批
[2014]200646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茅洲河流域(东坑水)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5〕1771

(四)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范
围为公明办事处核心区及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工程
实施范围41.96平方千米,其中工业区面积9.95平方千米,公建面积0.79平方
千米,已实施正本清源需完善区域面积1.37平方千米,旧村面积1.59平方千米,
城市更新区域面积0.93平方千米,其他区域面积4.90平方千米,集中绿地22.43
平方千米。片区内工业区小区数383个,公建区小区数64个,待改造建筑物栋
数2709栋(包括工业区待改造建筑物2356栋,公建区待改造建筑物353栋)。

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主要通过对一般性工业企业的普查,对片区内所有工业
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在片区干管工程的基础上,完善以污水管支管网建
设为重点的排水管系统,构建完整的污水收集体系。工程管网设计总长166.76
公里,其中污水管总长70.27公里,雨水管总长63.95公里,雨水沟总长32.54
公里,建筑立管总长197.93公里。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公明核心东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南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西片区
正本清源工程、公明核心北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正本清源工
程、土石方及破坏恢复工程、支护工程和交通疏解及水土保持工程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法律意见书
7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
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
业区正本清源工程立项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65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业
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41号
(五)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工程南
石岩水库,北至光明与松岗交汇处,总长度14.6公里,总用地面积187.71
万平方米,其中陆地面积131.59万平方米,河道面积56.11万平方米。茅洲河
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建构筑工程、配套设施、绿化
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改造及安装照明工程等。第二次修编补充申报了三维土
工网,土方换填等漏项,细化了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方案和工程量。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
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
业区正本清源工程立项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65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明核心区及白花社区工业
区正本清源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9〕
41号
(五)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工程南
起石岩水库,北至光明与松岗交汇处,总长度14.6公里,总用地面积187.71
万平方米,其中陆地面积131.59万平方米,河道面积56.11万平方米。茅洲河
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建构筑工程、配套设施、绿化
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改造及安装照明工程等。第二次修编补充申报了三维土
工网,土方换填等漏项,细化了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方案和工程量。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建筑工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0670022970E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
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建筑工务局大楼,负责人为曹淑学。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法律意见书
8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光明新区管
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纪要》
光明新区综合
办公室
深光管纪〔2016〕
20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茅洲河(光明新区)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7〕
856号
(六)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
目的服务范围包括光明街道(白花社区除外)、新湖街道、玉塘街道、凤凰街道、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除外)。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的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73条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正本清源及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干管完善
及存量管网整改、防洪排涝及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区环保水务部门。区环保水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MB2C15725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书》,机构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负
责人为梁海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已取得
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下达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
体治理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等4个项目2018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042号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光明新区管
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纪要》
光明新区综合
办公室
深光管纪〔2016〕
20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茅洲河(光明新区)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7〕
856号
(六)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
目的服务范围包括光明街道(白花社区除外)、新湖街道、玉塘街道、凤凰街道、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除外)。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的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73条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正本清源及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干管完善
及存量管网整改、防洪排涝及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区环保水务部门。区环保水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MB2C15725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书》,机构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负
责人为梁海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已取得
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下达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
体治理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等4个项目2018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042号

法律意见书
9
年政府投资项目首次前期计划的通知》
(七)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的服务范围包括公明街道、光明街道白花社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全面消除
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6条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正本清
源及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干管完善及存量管网整改、防洪排涝及景观提升等工
程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区环保水务部门。区环保水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机构编制委员
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MB2C15725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机构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负责人为
梁海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已取得的
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下达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
体治理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等4个项目2018
年政府投资项目首次前期计划的通知》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042号
(八)募投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包括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
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公
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
年政府投资项目首次前期计划的通知》
(七)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的服务范围包括公明街道、光明街道白花社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全面消除
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6条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正本清
源及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干管完善及存量管网整改、防洪排涝及景观提升等工
程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和《实施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区环保水务部门。区环保水务部门持有深圳市光明区机构编制委员
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300MB2C15725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机构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负责人为
梁海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已取得的
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下达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
体治理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等4个项目2018
年政府投资项目首次前期计划的通知》
区发财局
深光发财〔2018〕
1042号
(八)募投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包括水质净化厂正本清源项目、
公明、合水口、上下村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东坑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公
明核心区正本清源项目、茅洲河干流景观提升项目、全面消除黑臭水光明水质净

法律意见书
10
化厂项目、全面消除黑臭水公明核心片区项目共七个项目。募投项目开发建设总
成本为824,113万元,拟投入财政自有资本金294,686万元,占募投项目总投资
比例的34.54%,其他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结合建设资金需求及资
本金款项到账时间节点,为保障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
目拟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共计558,600万元,其中2019年拟发行专项债
券270,00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发行人将安排光明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
为募投项目的还本付息来源。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相关的批复,投入资本金比例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一)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记载,关于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发行人: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行品种: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发行期限:7年期
发行金额:人民币27亿元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债项评级:AAA级
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
上市流通安排:于上市日(即招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起,按规定在交易场
所上市流通
利息兑付日: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流程: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市财政局按照信息披露安排规定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按付息公告约定完成付息工作

法律意见书
11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
利率为专项债券的票面利率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招标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税务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信息披露文件》包含了债券概况、信息披露安排、信用评级情况、深圳市
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深圳市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表格、深圳市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情况、风险提示说明。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编制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
主要发行要素。

(二)评级报告
新世纪就本次发行出具了编号为新世纪债评(2019)0102462019的《2019年
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
三期)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评级报告》”)与编号为2019债评0235的《信
用评级结果通知书》,本次发行的债券级别为AAA级。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06721U)、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新世
纪的公示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日核发的《证券市场
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编号为ZPJ003),新世纪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资格。

(三)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31440000G3478214XU)且

法律意见书
122017年度考核合格。本所指派的陈秀盈律师、陈梅律师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证》且二人执业证均通过了2017年度年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以
及签字律师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四)财务评估咨询报告
中喜就本次发行出具了《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财务评估咨询报告》(中喜深咨[2019]
第0001号)(以下简称“《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认为通过
对募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的分析,未注意到本期专项债券在存续期内
出现无法满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要求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30629083XT)、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中喜的公示
信息、市财政局于2018年6月15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
业证书编号:110001684701)以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
月30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15),
中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债
券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应资质。

四、项目风险提示
(一)工程建设延期风险
水污染环境治理工程浩大,涉及河道整治,水质提升,流域综合治理等多个
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因为管理不善、环境变化等原因,可能出现
资金不足,难以竣工的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不能按时完工,加大项目成本。

(二)治理效果未达预期风险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环境治理工程,需使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综合方
法手段,全面整治污染水域。耗费时间长、投入成本大。由于水域情况复杂、环
境治理难度大等原因,存在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等风险,可能未
能实现预期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宜居程度的目标。


法律意见书
13(三)项目建设管理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可
能发生设计方案变化、投资规模变化、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众多情况,对项
目建设产生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建设风险。

(四)突发性工程事故风险
治水提质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汛期施工的情况,此时若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不足,容易造成突发性工程事
故,导致项目建设风险。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来源为光明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而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能存在波动风险。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变现时
间长,存在不确定性。土地从“生地”到“熟地”再到二级市场流通的变现时间
长,可能受征收、搬迁、突发自然状况等因素影响,产生不确定性。如果土地需
要改变规划用途,则需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国家对宏观政策的调控,可能因此造成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波动。此外,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较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收入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六)利率波动风险
在本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
动等因素会引起债务资本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波动将会对本项目的财务成
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的平衡。

(七)流动性风险
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流通,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及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变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债券的流动
性,在转让时存在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法律意见书
14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的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内。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募投项目投入的资本金比例符合法
律规定。

3.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相关的批复。

4.项目实施主体是机关单位,符合实施主体的要求。

5.发行人编制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主要发行要素。

6.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评估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
构均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7.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包含工程建设延期风险、治理效果未达预期风险、
项目建设管理风险、突发性工程事故风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波动风险、
利率波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法律意见书自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
本所留存一份,其余五份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

(正文完,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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