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周中良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虚报129棵果树骗取国家“西气东输”补偿款31600元,枣阳市一村支书兼村主任习心勇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0年1月,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习心勇伙同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公司枣十支线项目部地协员宋某,在本村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临时用地附着物清点登记中,提出让宋某虚报附着物给本村解决费用。
宋某同意后,虚报刘湾村挂果树129棵。2010年12月22日,习从刘升镇财政所领取“枣十支线附着物赔偿款”107000元,其中虚报129棵果树的补偿款为51600元。从刘升镇信用社将现金领回后,习心勇制作了129棵果树的“西气东输兑付款”表,找到农户杨某、习某、梁某等5人加盖个人私章,但未将补偿款发放给农户。2011年1月10日,习心勇从刘升镇邮政储蓄所将2万元转账给宋某,余款31600元被习据为己有。
案发后,习心勇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伙同宋某虚构129棵果树骗取国家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本报枣阳(湖北)5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