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办理贵重物品价值声明,只以普通货物的形式办理航空货物托运,按照有关民航法规,丢失价值6万元的货物只能给失主180元的赔偿。是由于对航空运输的信任,还是由于对运输规则的无知导致了失主的损失?航空公司是否应改进服务,让顾客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一些了解呢?
事情经过
据中央电视台记者希燕报道:刘泽福是重庆一家小电脑公司的老板,1999年4月9日,公司从深圳买了一批价值6万元的电脑配件,在深圳机场以普通货物的形式托运到重庆。当时货物只称了个重量,可是,货物在途中丢失了,民航在确认货物丢失后,答应给予赔偿。不过依照民航总局的规定,由于乘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又没有办理价值声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0元。刘泽福的电脑配件是9公斤,只能获赔180元。6万元货物丢失只能赔偿180元!刘泽福想不通,他说托运时民航人员从来没有问过他是否需要办理贵重物品的价值声明,也没有告诉过他什么是价值声明。当时他以为价值声明运费很贵,因此没有办。
记者采访
去年4月9日,刘泽福的公司从深圳买了一批电脑配件,当时他的儿媳从深圳机场以普通货物的形式办理了运到重庆的手续,托运时货物只称了个重量。
刘泽福:“就是多少公斤,什么包装,就这样给你发运了。可货物发出后,我在重庆机场取货时,机场说没有收到这批货。我立即通知儿媳在深圳机场查询。”
刘儿媳:“当时通过他们的微机查询到这个货单已出去了。但这货重庆没收到。第二天我们就去查了这个事情。航空公司说看看是不是下一次航班可以发过去,他让我们先回去等。”
等了两天之后,她再次去深圳机场询问。
刘儿媳:“等了两天后,公司说货可能出现丢失的情况。”
刘泽福:“当时,像我们这个小本经营的小公司差点破产,6万元哪,一年都挣不了6万元。说不好听的,就好像倾家荡产,全家人都很悲伤,我爱人当时在机场要去碰墙。”
刘泽福说原以为民航运货是最安全的,没想到却丢了货。他坚决要求民航赔偿。民航在确认货物丢失后,答应给予赔偿。
范向东(重庆民航货运公司负责人):“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对他进行答复”。但按这位负责人讲的规定,6万元的货物丢失只能赔偿180元。刘泽福想不通。但重庆民航说他们这样处理是依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在重庆机场货运公司,确实有中国民航的这条规定,由于乘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又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最高赔偿限额是每公斤20元。
刘泽福说他经常在民航寄货,民航人员从没有问过他是否需要办理贵重物品的价值声明。如果办了价值声明,丢了货将全额赔偿,而刘泽福一直以为价值声明运费很贵,从来没有办过。实际上办理价值声明只需交很少的一点附加费,但民航从没有人告诉刘泽福。而没有办价值声明,民航说他们可以不相信刘泽福丢的是电脑。
范向东:“有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你说托运的是钻石,因为我不知道你这里面是不是钻石,或者是我没有办法检验它是不是钻石,要我赔偿丢失钻石的话,深圳小产权房网,我没有办法赔你。”
不论怎么说,刘泽福认为民航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刘泽福:“我觉得这个问题对顾客来说很不公平,如果把这个航空货运格式合同改成一个货物清单,上面让顾客写明托运物品价值多少,数量多少,这样,万一托运物品丢了,航空公司应该照价赔偿。”
记者:“我们能不能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去重新处理,让双方都满意呢?”
范向东:“这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因为这种规定是行业法规,我们必须遵守。”
同时民航强调,刘泽福没有办理航空运输保险,所以只能自负其责。
范向东:“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实际上也有规定你可以投保航空运输险,或者可以声明你所托运货物的价值。”
那么当时刘泽福不上保险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刘泽福:“我每天都在发货,如果我每次都保险,现在整个业务的利润就只有1%,我就没有利润了。”
如果刘泽福保了险,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他没有上保险,所以现在只能论斤拿到180元的赔偿。
泽福:“我承认没保险,我自认倒霉。但如果我保了险,每次都由保险公司来赔顾客的损失,那么民航内部的混乱管理,由谁来制止呢?保险不能作为民航逃避自己责任的借口。”
刘泽福向记者述说了自己遇到过的机场货运管理混乱的事。
刘泽福:“它把人家一个很庞大的货物,相当于一个机床那么大的货物放到我们车上来,村委统建房,我们当时就没要。他们就笑起来了,说怎么送给你都不要?”
航空公司托运货物的内部过程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是否混乱?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拍摄了航空公司托运货物的一些过程。在机坪记者看到货物运到时,舱门打开后由四五个工人把货物卸下装上一辆小货车。据了解,装卸工大多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卸货时旁边站有一名监理人员,所有的货物被卸下装上小货车后,小货车由一名装卸人员开往仓库,监理人员不跟随去仓库。我们赶往仓库去拍摄卸货,货物一起被堆放在仓库里,整个过程我们没有看到。在每个环节每一次交接货物时,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格的手续。
专家说法
一、货物丢失论斤赔是不是不合理?
梁京生(隆安律师事务所):“在航空运输中有两种付费方式,也可以说是两种责任承担的方式。一种像刘先生这种,按一般的货物,按公斤来讲价来承担运费。将来要是发生了物品的丢失或损害按重量赔偿。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如果你认为你的这个物品价值很高,需要增加保险系数,要回避一定风险,那么你可以选择一种叫声明价值的付费方式。这时如果物品丢了,民航有关部门要按照你的申报价值来进行赔偿。但如果实际价值低于声明价值的,就按照实际价值赔。一般情况下就是按声明价值进行赔偿。显然刘先生没有采取第二种方式。未声明价值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害,按照重量赔偿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但《航空法》有规定,《航空货运规则》有规定,而且,据我了解这个规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就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国际上的通例都是这种做法。
二、声明价值和不声明价值有什么区别吗?什么是航空保险?
梁京生:对航空公司来讲,声明价值对货物的看管以及货物运输过程当中所尽的注意都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在运费上多收了,它就加重了责任。如果声明价值的话,交的钱要多一点。这就是所谓的权利义务相一致,或者叫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航空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形式。托运人可以在托运的时候向保险公司投保,将来要是货物丢失了,(如果)航空公司不能给予足够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如实赔付。
三、《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是否造成了航空公司管理上的混乱?
梁京生:这个涉及到航空公司的信誉问题,如果有的航空公司经营不善,经常丢失客户的一些物品或者损坏顾客物品,那么,它的信誉就会下降。另外市场也要求航空公司改善内部的管理,我想这是一个市场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服务质量的确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航空公司在顾客交付运输的过程中应向他明确地告知他有什么样的选择,他有什么样的风险,有什么样的权利,有什么样的义务。这个问题对于消费者明白消费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