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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面临死刑?看看深圳是怎么规定的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11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给各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措施主要有:

(一)严格依法执行没收行政处罚

(二)登记造册建立没收违法建筑档案

(三)落实安全排查整治

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建筑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的

2、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深圳小产权房买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