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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房东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第一,双方签名的《律师见证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框架、没有违反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天下新闻报道,2017年12月份东莞长安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深圳公明的徐先生告到法院;倒底前前后后发生了什么事,让原本两个地域很远的人扯上了这起官司呢?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一套小产权房说起!

  3年前在公明从事IT行业的徐先生,通过深圳大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小贾的介绍,去长安跟本地村民陈女士买了一套幸福居楼盘的三房,深圳小产权房出售,90平方米19万,当时整栋小产权房还没完工徐先生预交了9万元购房款,相当于商品房的期房或者说是楼花交易。

  “在签见证书之前我就了解房子的性质是小产权”徐先生在开庭中这样陈述,“我买来是作为出租用的,当时是买不起红本二手房,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便宜好多”,他认为房东陈女士就是见利忘义,看到房价飙升觉得亏了,才萌生毁约的念头。

  最初在中介推广下徐先生是不看好这种小产权楼花的,在他看来小产权房本身就有一定政策上的风险,再加上又没有建好,如果建筑过程中出现了被停工是很麻烦的,所以后面又跟中介补签了一份协议,如果楼盘未能按时封顶全额退款。

  “并且在使用前还和陈女士签署了入住协议,深圳小产权房信息,房子锁匙也交给我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一直是我”,徐先生提出,房东陈女士上诉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深圳沙井小产权房,法院应该驳回对他本人的起诉。

  楼盘5个月后全部封顶徐先生把剩下的欠款一次性付清给陈女士,并且双方去东方律师事务所签了《律师见证协议书》,当时呢这套房子是双方协议做好普通装修的,加上房产中介6000元佣金和500元律师费,徐先生前后花了20万元左右买下了这一套小产权。

  陈先生整个购房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最后还是被房东给起诉了。他说还是小产权房价涨得太多惹的祸!这套小产权房价在在两年的时间差不多翻了近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