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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亲友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正义网绵阳7月26日电(通讯员杨月光)2019年初,四川省盐亭县检察院侦监科承办人在工作中发现胥某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经多方走访调查,检方认为胥某某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遂对胥某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立案监督,并移送盐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近日,盐亭县公安局对胥某某提请批准逮捕,盐亭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胥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胥某某2015年与被害人冯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冯某某为其修建盐亭某商住楼项目。因胥某某多次以各种借口拖欠冯某某剩余工程款600余万元,2016年4月14日,冯某某向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胥某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申请产保全。2016年4月19日,盐亭县法院对该商住楼部分房产进行查封。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并未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查封,也未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而是分别与自己的亲朋——犯罪嫌疑人许某甲、许某乙等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由许某甲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经县市两级法院判决认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转移财产,合同无效。在胥某某指使下,几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方认为,胥某某等人恶意串通,捏造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此提起民事诉讼,意图规避人民法院查封、执行等程序,致使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并导致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符合《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对胥某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