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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杭州业主众筹的网红垃圾房 如今为何被强拆

  “我们小区的垃圾房被业主拆掉了……”杭州滨江区国信嘉园业主刘先生来电,希望记者能介入调查。

  关于滨江国信嘉园垃圾房,大家可能并不陌生。2009年曾有媒体报道过——80个业主筹款自建“杭州最靓垃圾房”。从当时的照片可以看到,门是彩钢防盗门,屋内有换气系统,屋顶还要种迎春花。在当时这是一件让业主引以为傲的好事情。

  10年过去了,这个垃圾房的命运却迎来如此大的“拐点”,到底是什么原因?连日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业主忍无可忍:

  臭气熏天,屡提意见没下文

  上周,记者走访了钱塘江畔的国信嘉园。业主反映的问题垃圾房,,位于小区西北门入口处1幢楼下。

  记者看到露天堆放着多个梁色垃圾桶和绿色垃圾桶,这里原本是一个垃圾房,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但还能看出大概的轮廓。

  一位路过的业主说,7月28日,垃圾房被1幢的部分业主请施工队拆掉了。

  对于这个垃圾房,业主也颇有微词。“业主强制拆掉的做法不是很妥,但臭确实臭,每次经过这里都要捂着鼻子,是应该要好好解决的。”

  从10年前的80个业主筹款自建垃圾房,到如今的拆除,为何改变如此之大?

  记者随后找到了1幢1单元的部分业主代表,大家给出了比较一致的理由:太臭。

  住在1单元2楼的业主,因为楼下就是垃圾房,靠近垃圾房这一侧只能常年把门窗紧锁。“尤其到了夏天,更是恶臭阵阵。前段时间小外梁在浴室里洗澡,刚进去,就吐了,臭啊。”他无奈地说。

  住在楼上的一位60多岁阿姨,自2007年搬进小区,一直在反映这个垃圾房的问题,她有一肚子的“苦水”。

  “我们年年提意见反映,一直都没有下文。生活垃圾投放集散在这个门口,每天上午9点,垃圾车堵在这里搞清理,大家都要捂着鼻子绕着走。特别到了夏天,臭气冲天,污水满地,多次反映,都没有解决。”这位阿姨说。

  她拿出一份准备好的材料,里面有几张之前垃圾车正在清理的照片,垃圾桶占据着马路,地上污水横流。

  城管开出处罚单:

  未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几天来,记者通过走访小区业主、小区业委会、社区、街道、城管等,大致梳理了这个垃圾房的“进阶史”。

  国信嘉园于2003年开建,2006年正式交付,目前共有913户业主。

  记者拿到一份2002年12月31日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从规划图可以看到,垃圾收集站就位于该处。

  第一个垃圾房是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是一个简易工棚。用了3年左右,因密封性不好,臭气熏天,业主怨声载道。

  2008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那时候,业委会没有钱,在1幢业主和部分热心业主的努力下,当时众筹修建了一个垃圾房,也就是被拆掉的这个。这件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那个时候,大家觉得是好事,大快人心。

  2010年之后,随着小区入住率的逐年增加,产生的垃圾日益增多,这个25平方米的垃圾房已经无法满足小区的需求。很多垃圾桶只好堆放在外面,一旦保洁清运不及时,或者在垃圾清运的时候,污水挤压出来后洒在地上,就会臭气熏天。

  久而久之,这个垃圾房成了部分业主的“心病”,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今年3月4日,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了《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记者也拿到了这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8年11月23日10时25分,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沿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浦沿街道国信嘉园小区1幢1单元东侧建有一个垃圾房,长度6.4米,宽度3.8米,高度2.9米,为砖混结构。经初步了解,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建。

  《决定书》中明确,该垃圾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其工程建设程序显然有问题)。

  按照这份《决定书》规定,“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不过,在离截止时间不到40天的时候,1幢的业主请了施工队,强行把这个垃圾房拆除了。因此,引发了争议。

  按照1幢业主的说法,当时他们准备自行拆除这个垃圾房时,提前用纸质内容通知了物业和业委会等,但并未得到回应。

  垃圾房选址之争:

  垃圾为啥只集中到一个点

  这些年,国信嘉园垃圾房的投诉一直没间断过。因业主自行把垃圾房拆了,再次把这个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目前拆掉的这个位置,平常投诉不断。”滨江区城管局市容环卫科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气味实际上是清洗垃圾桶引起的,“平时清洗就在垃圾房旁,这些污水直接渗入柏油马路,特别到了夏天,味道确实难闻。将心比心,非常理解业主的心情。”

  这么多年,几个核心的问题是:垃圾房放在1幢楼下是否合规?到底选在哪里更合适?

  根据2002年的那份规划图纸,国信嘉园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54平方米。有业主坚持,希望按照图纸在原址按照5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复建。

  “根据社区和业委会的意见,想在原址复建。如果原址复建,要涉及到规划审批的事情。现在街道牵头,正在与区规划处进行沟通。他们(规划处)的意见是,要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至少要在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基础上,确定垃圾房的选址。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之后,按照临时建设需求办理手续。”

  浦沿街道城管科一位科长说,目前他们已经把意见传达给了社区和业委会。“要想开个全体业主大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现在正在沟通对接。”

  不过,对于这个建议,部分1幢业主并不认同。

  “垃圾收集点离住宅楼只有两三米远,它的合理性在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2018年的标准,对垃圾收集点的描述是,‘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宜采用分类收集’,所以也不应该把一个点作为小区的唯一垃圾收集点。”一位业主对记者说,“按照2018年标准,以我们小区的规模,只能设置垃圾收集点,不能设置垃圾转运站。”

  目前,垃圾房的选址还在僵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