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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调查及法律和规制分析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

(一) 小产权房规模大,影响范围广

据有关部门统计,通过带房入城、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小产权房面积已达120亿平方米,约占全国村镇房屋的20%,成为重要的房地产类型之一。在北京、南京、天津、郑州、西安、成都、济南等城市都出现了大规模集中成片的小产权房,城市小产权房销售量都已超过当地房地产市场供应量的20%。目前,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客观上已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群体,其中,既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也有商人、外地务工人员;既有普通工薪阶层、低收入居民,也有高收入阶层,涉及千家万户。

(二)小产权房价格低,客观需求大

小产权房之所以四处开花、受到市场大力追捧,主要原因在于价格低廉。据统计,与同一区域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价格低30%至60%。在商品房价居高不下的状况下,明显的价格优势,让小产权房获得了巨大生存空间,尽管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但小产权房依然热销,购买者趋之若骛。有的地区,小产权房不仅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也成为高收入者投资和消费的重要选择目标。客观需求的不断增长,推动着小产权房开发规模越来越大,禁而不止。

(三)小产权房法律依据不足,存在问题较多

目前,小产权房的开发和销售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有项目明显违反法律,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是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难以上市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或遇到征地拆迁等情况,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开发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相当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和公用设施不健全,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三是物业管理混乱,多数小产权房项目物业管理并非由专业公司承担,而是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来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服务质量差,违法收费和治安等问题严重。

(四)小产权房引起的社会反映强烈,各方观点针锋相对

1.部分专家学者和城市居民呼吁小产权房合法化

部分经济学家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农村城镇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有利于增加住房供应量和平抑快速增长的房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弥补了政府职能的缺位;有利于增加基层政府收益和筹集乡村建设资金。

部分法律专家认为,现行禁止农民充分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悖于公平和法治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已滞后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只有城市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才能入市流转的规定,是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制度本身已出现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进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部分城市居民认为,小产权房入市增加了房屋供给,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房源,是平抑房价的积极因素;由于买不起商品房,部分居民不得不冒着一定风险去买小产权房。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92%的受访者支持小产权房开发,希望小产权房合法化。

2.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反对小产权合法化

政府部门认为,小产权房虽然满足了部分住房需求,但是,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违背了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合法化会威胁到耕地保护红线、造成政府收益流失、助长违法行为,应当坚决取缔。

多数开发商认为,小产权房价格便宜主要在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绕过了层层审批关口,而商品房仅地价就占开发成本的30—50%甚至更多,零地价起步的小产权房直接与商品房争夺市场,明显不公平;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政府纵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