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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国相关问题

第一:提交材料:交付给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专有部分已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6份材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单;(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付使用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鉴于北京市相关指导规则规定建设单位有义务向筹备组移交相关资料,此处移交可适当修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第二:推荐召集人,召集业主申请成立。建设单位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这里有两个标准,可以是占总人数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这个权利也可以由业主自发行使。应当指出,申请是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而不是向居委会提出的。新办法没有赋予居委会权利,强调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活动中的职责是“协助、指导和监督”。第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构成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确定。筹备组投票成员人数应为单数,非施工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投票成员的三分之二。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即将发布的指导规则主张,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担任筹备组组长。组长没有投票权。第四:宣布成立筹备组(一项宣布:宣布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公布其成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位置。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第五:提交材料建设单位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面积、建筑总面积等资料,其中业主名册和面积清单是较为重要的资料,是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投票权的重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建设单位提交给筹备组的材料。第六:录入信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规则,建设单位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该平台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推出,将在北京市内社区逐步实施和使用。第七:开展筹备工作并公布(第二次公布:公布筹备内容)。准备工作:(1)制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方案,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和表决规则;(二)制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制定业主大会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非常重要,是社区业主行为的基本准则和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