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把四种行为规定为“恶意投诉”,即“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捏造、隐瞒事实进行投诉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对于已作出处理的投诉案件,没有新事实及证据重复投诉的”、“经审查发现投诉人存在其他恶意投诉行为的”,将“恶意投诉”者列入《恶意投诉人记录名单》,并向深圳律协会员进行提示,提示深圳律协会员谨慎受理其委托事项。
深圳市律师协会此举,在全国律师行业开了先河。律师协会应该是维护律师合法执业的行业组织,却被一些人当成约束乃至惩处律师的“自伤”组织,不得不说被一些人引入歧途。律师的行为,只要不涉及到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都不应该作为律师协会处罚的对象。此外,投诉律师的只能是律师的委托人,与其他人何干?律师协会要求谨慎代理这些人的案件,这也说明只有律师的委托人才有资格投诉律师,而不是什么人对律师不顺眼就去投诉。
早年我在市律协维权委时就认为,律师被投诉时,律师协会第一反应应该是将案件交给维权委处理,只有确实违反律师协会禁止性规定才能交给惩戒委处理。记得当时一位女律师穿短裙参加庭审被男法官投诉到律协,律协交给维权委处理,我的意见就是男法官不应该只关心女律师穿什么而不是说什么,男法官完全可以私下里善意通知女律师规范衣着而不应该向律协投诉女律师,何况律协规范律师衣着是内部管理行为,不能成为他人投诉律师的理由。这次投诉成功的被我“带偏”了,这件事的处理结果也就是律师发一个通知要求律师规范着装,而不是处罚律师。
一位福建律师说自己的遭遇更奇葩,早年因为计划生育问题竟然被人投诉。他很生气,质问律协为何这种投诉也受理,计划生育跟律师执业有关联性吗?只要不是因为自己执业违反规定,只要这种执业违反规定跟投诉人没有关联性,他凭什么投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