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开发商一房多卖,房子超过交房期限一年了,但我到现在仍没拿到钥匙。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呢?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博超律师解答:
“一房多卖”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在先,购房者一定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为了预防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定要进行“网签”,在网上备案登记。这样市民如果真的碰上“一房多卖”的情况,在网上备案登记的购买者具有更大的合同效力。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也要上网查看该房产是否备案登记,避免碰上一房多卖,减少经济损失。
博超律师提醒:
有许多购房人在遇到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尤其是先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购房人,都会主张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无效。但实际情况时,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可以选择与其中的一个购房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理应归办理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一购房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博超律师支招:
遭遇一房二卖如何赔偿?
1、卖方是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条明确了开发商在一房二卖情形下,出卖人既要承担填补性赔偿责任,又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可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双倍赔偿”)。
2、卖方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