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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发一楼、三百世珑庭是不是统建楼楼不能上楼,如此玩忽为哪般

  耗费巨资买了楼房,却无路可走,有楼难上,这样的荒诞一幕发生在安徽省滁州市:据央视《焦点访谈》日前报道,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的中心地段,有一处四层楼房,三四楼的业主明明花钱买下了房子,几年来却只能望房兴叹,因为上楼唯一的楼梯是别人家的,能不能去自家的房子,全得看别人的脸色。究其因,一二楼的通道和楼梯是通往三四层的必经之路,本该是公用部分,却被开发商卖掉,成为了一二楼房主的私人财产。最离奇的是,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未尽审核之责,居然给一二楼房主办了房产证。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当相关业主通过起诉讨回合法权益,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仍然置若罔闻,拒不纠错。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身为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真实材料,依法履权,这是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从报道可知,该局既没有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也没有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实地现场勘察,从而错误颁发房产证,已经有明显的履职瑕疵。

  对此,稍有权力操守者,都应该迅速纠错,尽最大可能缩小不良后果,而该局是怎么做的呢?先是推三阻四,后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相关人员在记者采访时还一再撒谎,完全置法律于不顾,置业主权益于不顾,置舆论监督于不顾。

  10月28日,“滁州国土房产”发微博称:“《焦点访谈》报道关于我市亚龙名城办证问题后,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当晚(10月27日)召开紧急会议,回看《焦点访谈》,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依照法院判决,依法妥善处理。”受到触动、有所反应,算是亡羊补牢。问题是,如果不是央媒介入,该局要无动于衷到何时?如果心中有民,何至于推诿到如今?

  耐人寻味的是,相关业务维权多年不见成效。媒体一报道,该局着了慌。

  “神仙打架,凡人受伤”。如果说一开始,开发商与职能部门任性“踢皮球”,让业主受伤,那么面对法院判决,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犹不执行,则让业主更受伤、更无助。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深圳小产权房出售,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诚如斯言,失责必追究。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乱发证,是一错;不尊重判决,拒不纠错,是错上加错。事实上,相关部门如果稍微接点地气,怎能有乱发证的颟顸?如果稍微敬畏一下民意,又怎能敢不纠错?从这个角度看,舆论监督报道和其引发的地方反馈,不过是纠错和整改的第一步而已。(王石川),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