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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人民法院重视妇女权益保护

  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在该法实施三周年之际,2019年3月27日,安徽太和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共同化解一起离婚案件,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太和法院家事审判庭制作并发出“人身保护令”,使该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

  胡某某与陶某于1993年2月1日结婚,婚后于1995年生育一子,因陶某经常于酒后对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迫于无奈,胡某某于2019年3月13日诉讼来院,要求与陶某解除婚姻关系。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刘松梅依据胡某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如果在人身保护令的时效期间内,陶某再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将对陶某进行制裁。在案件审理期间,胡某某向合议庭倾诉,来法院起诉离婚并不是本意,只是因丈夫经常在酒后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陶某也向法庭吐露了自己的心声,自从胡某某起诉离婚后,自己看不到妻子,也非常挂念,毕竟已经结婚26年了,,不想自己完美的家庭被自己酒后的冲动毁坏,希望法庭做通胡某某的工作,争取再给自己一次和好的机会,自己以后一定要改正错误。

  在该案审理和调解期间,合议庭成员中的一名陪审员特别引人注目,她就是太和县妇联干部郑红梅,她与太和县妇联副主席张燕舞一道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常年奔波在维护妇女儿童一线的丰富阅历和调解耐心,为该案的化解增添了水到渠成的无形力量。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静告诉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人身保护令”是弱女子的“护身符”,施暴者的“紧箍咒”,希望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多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不能辜负法院家事审判庭和太和县妇联为他们和好所付出的努力。吴静同时告诉刘松梅,该案虽然原告已经撤诉,但仍需进行后续回访工作,充分反映家事审判庭案结事了和以人为本的追求,同时要加大与妇联、工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维护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周勇 张进款)

编辑:成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