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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莱蒙01: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莱蒙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莱蒙01: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莱蒙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6:21:07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莱蒙01: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莱蒙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
1
6
莱蒙
0
1
债券代码:
11
2448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1
6
莱蒙
0
1


票面利率

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发行人有权
决定
在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莱蒙
01
”,债券代码“
112448


,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
存续
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80
%
,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
选择
不调

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票面年利率
维持

5.80
%




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
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
。本期债券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
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
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3
、回售价格:
100.00

/





4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

/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期债券




5
、回售登记期:
201
9

8

16


201
9

8

20

(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
9

9

16

(因
2
019

9

13
日为
非交易日,
顺延至
2
019

9

16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
8

9

13
日至
201
9

9

12
日期间利
息。



8
、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
100

/
(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19

8

1
6
日),

期债券
侍价
(净价)

9
9

/


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
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莱蒙01。


债券代码:112448。


发行日:2016年9月13日。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起息
日为2016 年9 月13 日。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6 年9 月13 日至2021
年9 月12 日止。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9 月13 日至2019 年9 月12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9 月13 日之
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
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9 月13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9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2021 年9 月13 日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
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9 年9 月13 日
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其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
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
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9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9 月1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债券余额:8亿元。


票面利率:5.80%。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
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深圳村委统建楼合法吗,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
201
6

9

13
日至
201
9

9

12
日)票面
利率为
5.
80
%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后
2
年(
2019

9

13
日至
202
1

9

12
日)票面利率,利率仍

5.
80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登记期:
2019

8

16


2019

8

20

(仅限交易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
(不含利息)。以
10
(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0
元。



4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深圳小产权房政策,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

调整的决定。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
01
9

9

16

(因
2019

9

13
日为非交
易日,顺延至
2019

9

16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
9

9

16

(因
2019

9

13
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
2019

9

1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
8

9

13
日至
201
9

9

12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5.80
%


1
手“
1
6
莱蒙
0
1
”(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
.00
元(
税前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4
6.40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
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11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玉


电话:
0755

23883688


传真:
0755

2399
55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一路交汇处生命保险大厦
12

1201


(二)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炜、连亚峰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号码:
0755

8294312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
11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
深南大道
2
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
5



联系人:
赖兴文


电话

0755

2189
9306






(本页无正文,为《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1
6
莱蒙
0
1



面利率

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次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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