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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玉翠新村小产权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3人,通讯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为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行公司业务相关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芮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周锦泉、陆晔合作投资设立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初始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8,900万元,占比89%,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42证券简称:易瑞生物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炳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对外投资能力。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42证券简称:易瑞生物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该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为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行公司业务相关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芮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海投资”)及自然人周锦泉、陆晔合作投资设立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初始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芮海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8,900万元,占比89%,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1、名称:深圳市芮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BJT6N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郭哲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4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龙观东路荣群大厦4层42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股东情况:

10、实际控制人:郭哲

11、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

12、基金备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芮海投资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周锦泉

身份证号码:110108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2、陆晔

身份证号码:31011219******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芮海投资20%的股份份额。除此之外,上述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2、规模:1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芮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货币认缴出资

6、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7、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分期缴付认缴出资额。在普通合伙人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后,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首次出资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按投资实际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缴款通知书。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8、存续期限:合伙期限为七年,其中投资期五年,退出期两年。根据有限合伙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作出有效决议的,有限合伙可以提前清算或延长经营期限。

9、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编制会计报表。

10、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所投资领域主要聚焦在与主要合伙人战略布局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且具有协同效应的目标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资金运作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合伙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资产的运作及处置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票数审议通过方可做出。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且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命产生。委员任职期限应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辞任或者应其委派方要求停止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原委派机构可重新委派一名成员接任,不再需经合伙人大会审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管理人及其费用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芮海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为每年2%,按年支付,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每年度应提取的管理费=计提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

如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其他私募基金产品而间接投向底层标的,可能产生其他私募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用。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普通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芮海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郭哲,负责具体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除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机制

1、利润分配

本有限合伙取得的现金收入,先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直至累计达到其实缴出资额为止,然后按照如下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1)若退出项目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大于或等于10%,则可分配现金收入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后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普通级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若退出项目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10%但大于或等于8%,则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按年均投资收益率8%的回报分得退出项目的投资收益,剩余收益全部归普通合伙人享有:前述有限合伙人的收益=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8%*Y/365,其中为自该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缴付出资额之日起至有限合伙本次分配之日期间的天数,如有限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的,则分别计算收益;(3)若退出项目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8%。则可分配现金收入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后,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实缴资比例分配。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金额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2)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3)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4)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六)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上下游产业布局。

2、本次投资存在风险

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证券代码:300942证券简称:易瑞生物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万股,发行价格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