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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有什么法律风险

1,小产权房是违法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而无权卖给城市居民。

2,小产权房挑战耕地底线。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村级集体组织和乡镇政府,不惜占用大好耕地兴建小产权房,已是公开秘密,并大肆蔓延,如不严肃清理和取缔,会危及18亿亩耕地底线。

3,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存在,容易导致权势人群到农村圈地,统建房有没有保障,圈房,塘厦小产权房使农民陷入困境。

深圳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有什么法律风险

有调查显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是在城里有房有车的“有钱,有闲人”。

1,法律方面的风险

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2,政策方面的风险。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农民房可以买卖吗,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3,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凤岗在售小产权房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4,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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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东莞凤岗五联小产权房的买受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相关问答

问:小产权房最新消息

答:在国家从严治理小产权房的严肃氛围下,小产权房销售市场却并未遇冷,在多数城郊已建成的小产权房很快销售一空,虽然明知小产权地位尴尬,但是高昂的正规商品房房价仍然使购房者望而却步,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相对低价的小产权房。2014年房地产蓝皮书称,对小产权房,应当否定的是其违法违规的一面,尤其是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冲突的行为,应该肯定的是其填补城市住房供应缺口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面,总体上,应承认小产权房的作用和价值。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小产权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塘尾新村小产权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买卖或出租,只能自用,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大屏嶂森林公园小产权确权——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2,简易处理——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确定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进行简易处理。

3,罚款——对于需要罚款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4,收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

5,塘厦小产权房能买吗征收——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6,临时使用备案——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加强监管,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擅自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已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收回临时使用备案证明。

7,依法拆除或没收——对未按要求补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对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对东莞塘厦小产权房可以买吗,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者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对私拉乱接行为,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补偿,补贴或者安置。

问: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

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塘厦小产权房可以买吗,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原则,分别提出其他3种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划(违反某种规划而且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调整的)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