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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由谁来交?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中国相关问题

1、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支付。购房者在办理签契过户手续时,应按购房款的2%足额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售房单位头大,要从销售中按20%的多层房和30%的高层房比例分配维修资金;犯小头的职工,按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的2%缴纳。2、基金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3.商品房维修基金由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处管理。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后,经管委会同意,市社区办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或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出售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公有住房出售后成立管理委员会,再将基金移交管理委员会。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经房产局审核后拨付;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5.维修资金不足的,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产局批准后,可根据业主占用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租。6.因拆迁或者意外火灾造成业主房屋无法居住的,维修基金托管单位应当按照业主支付的比例将维修基地账面余额返还给业主。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剩余维修基金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