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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买三产房差点钱房两空 开发商坚称"我不是我"

▲法官面前,谭某却坚称“我不是我”。

俎某母女俩图便宜买了南宁市江南区某村的两套小产权房。交完首付款,两人就后悔,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并赢了官司,固戍,可开发商却迟迟不肯退房款。2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找上门,开发商已“易主”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面对法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却坚称“我不是我”,被法官识破后带回法院。

起因:

母女图便宜买小产权房

每平方米售价仅3894元,在南宁市如果能买到这样的房产,很多人肯定会心动。

2017年6月7日,90后女孩俎某和母亲史某看到这样的宣传心动了,便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某村,光明,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购买了两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

三方约定,由某村提供集体住宅回建用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和建设事宜,母女俩则按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对该房屋享有70年使用权;2018年10月底前,该项目建好交房。

合同签订后,俎某母女分别交纳了8万余元及9万余元的合作款。可交钱后,开发商却迟迟未动工,俎某母女开始反悔。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但开发商不予理睬。

2017年10月底,俎某母女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村委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某房地产公司返还17万余元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因为该房屋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住宅回建用地,而她们并非某村村民,不能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与法律相悖,三方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