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后的一段时间,小产权房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小产权房究竟有何风险?对已经存在或购买了的小产权房又该如何处置?部分官员、学者、地产商也都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小产权房的近期情况、展望一下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
出现背景
北京热销小产权房 售价仅为商品房价30%
中国经济周刊消息:如果你有30万,你可以在北京的二环内买到20平米的房子;如果你运气好,也可以在五环内买到40平米的房子,或者六环内买到45平米的房子。而在五环外的“小产权房”,你用这笔钱则可以买到近100平米的房子。“小产权房”卖火了!
风险提示
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现在,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为此,建设部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购买 仅有风险提示是不够的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市民却趋之若鹜,国家两级政府分别郑重发布“风险提示”,提请市民不要购买,但效果却似乎适得其反,不少原来并不了解小产权的市民反而到处打听,哪儿有便宜的小产权房卖?
小产权房火,都是高房价惹的祸。经济适用房长期一房难求,两限房数量有限,购买小产权房,对于一向把“产权”看得高于“使用权”的中国人,实在是高房价“压迫”下的无奈之举。
知识解读
为什么产权有大小之分?小产权房是怎样产生的?
同样是商品房,为什么产权有大小之分?小产权房是怎样产生的?溯其根源,原来是来自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规定
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
房产权本来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不同情况下对“大产权”和“小产权”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购买“小产权房”必须有当地户口,不能贷款,必须是全额付款。每月要交少量租金给国家。
什么叫“乡产权”
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村委统建楼,故称之为乡产权。
各方评论
无需逼问开发成本 “小产权房”挑开高房价真相
以非法之身在市场热销的小产权房无意间挑开了高房价真相。围绕高房价的无数调控政策与无数争议,似乎只是证明了一点,房价是无法调控的。但这是重重烟雾掩盖下的假相。
经济观察:“小产权房”是房市调控的一面镜子
房价突然发力上涨,走出了一波令人难以置信的大牛势。以深圳为例,5月份该市商品房成交均价达每平方米14223元,比4月份上升22.86%!另一组数据的对比或更能说明问题:5月份商品房成交均价比2006年全年平均房价(9384元/平方米)上涨了51.57%!目前,深圳特区关内一般高级住宅每平方米售价在2万元左右。
“小产权房”虽然每平方米仅售2500元,负责开发的村委会依然是有着相当不错利润的,原因在于,建造这些房屋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绕过了负责的层层审批关口,并且在销售时也没有缴纳相关税费。与有产权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的建筑成本与其相差无几,主要差异就在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利润率方面。透过“小产权房”这面镜子,不难看出有关利益主体获利之丰厚。
换个思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按上述做法,似乎已经宣布了“小产权房”的“死刑”。从既有规定看,这样的做法也无可厚非,但面对社会现实和民生现状,相关部门是否也可以换个思路,让“小产权房”活下来。
评论:对小产权房堵不如疏 让其尽快合法化
限制“小产权房”,增加供给才是根本
“小产权房”是房产市场的有益补充
小产权房风险提示未能抑制交易 专家建议合法化
疑 问
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对法律的亵渎
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等于承认违法的事实,等于认同违法,政府官员谁敢违法?!就好像有人已经贪污,现在为了解决问题,大赦天下,贪污的钱财均可以认同为合法收入一样。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守法人的侮辱。更何况已经有些区的“小产权”项目已经被拆掉了,涉案人员已经被羁押,如果承认“小产权”合法化,那他们的损失怎么办?
明知有风险也要买 小产权房缘何每天卖出数十套
尽管北京市建委和建设部明确做出风险提示,虎门赤岗小产权房,不要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但不仅市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热情没有被打压下去,而且,更多人注意到了这种价格低廉的房子。据调查,小产权房屋的交易量已经达到全市商品房交易量的两成,每天都能卖出数十套,而且购买人绝大部分是“明知故买”。
“小产权房”处境遇尴尬 市民欢迎政府部门叫停
“小产权房”难进住房保障体系 有违土地制度
假如小产权房:合法了还会便宜吗?
小产权房为何卖了十年后才有“风险”
走向何方
小产权房关系公众利益
在“小产权房”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具有历史预见性,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都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和原则。但决不能不首先辨清什么是真正的公众利益——相对于销售者的利益、购房者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及其子梁后代赖以吃饭的耕地才是最大的公众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倘有误判,极易“丢西瓜捡芝麻”,等不良后果出现时怕是要追悔莫及了。
经济学家呼吁改革土地制度 强调小产权也是产权
中国经济学家韩志国日前在博客中写道,政府的行政干预能力被大大神化。他呼吁,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政府应当马上界定,小产权也是产权,政府应当以小产权为契机,改变土地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
小产权房将走向何方?
在政府部门强力叫停的背后,是小产权房长期存在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尴尬现实,这种社会现象已经形成一个奇特的悖论。围绕小产权房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支持与反对的声音总能找到各自背后的支撑,是存是废?小产权房已经走到了一个必须作出决断的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