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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为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反担保

  中国网地产讯 9月26日晚间,招商蛇口发布公告称,将为中航国际深圳在“16中航城”债券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向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反担保。公司应承担的最高本金金额为7.37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16中航城”债券存续期及到期(2021年3月1日)且最后一笔本息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告显示,2019年9月4日,招商蛇口完成了非公开协议受让中航善达22.35%股权的过户手续。公司成为中航善达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航善达22.35%的股权。中航善达原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深圳持有中航善达20.62%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中航善达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五年,债券简称“16中航城”,龙华,债券代码112339。

  中航国际深圳作为中航善达的控股股东,为“16中航城”公司债券向债券持有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截至公告日,“16中航城”公司债券存续金额本金合计约为14.16亿元人民币。

  中航善达22.35%股权过户至公司后,针对中航国际深圳在“16中航城”债券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向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反担保。

  具体如下:若中航善达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16中航城”债券项下部分或全部利息与本金,或基于《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中航国际深圳担保函》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中航国际深圳实际承担了担保还款责任,针对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公司按照以下公式向中航国际深圳承担责任:招商蛇口应承担的金额=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金额×22.35%/(22.35%+20.62%)。

  按照上述公式,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的最高本金金额为14.16亿元人民币,公司应承担的最高本金金额为7.37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16中航城”债券存续期及到期(2021年3月1日)且最后一笔本息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248.06亿元,沙井,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6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